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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下限

时间: 2016-01-14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点击:-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同时,宣布降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与“地板价”接轨。
    
      此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此前,我国已经为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每桶130美元的调控上限,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
    
      国家发改委表示,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是为了减轻国际市场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负面影响。
    
      国家发改委同时称,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
    
      2015年12月15日以来,我国已连续两个调价周期暂缓成品油价格调整。
    
      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和调度,保障市场稳定供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 “天花板”价格:每桶130美元 “地板”价格:每桶40美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保障国内能源长期安全,有必要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发改委:油价过低不利于治理污染
    
      国家发改委在回应“成品油价格机制为什么要设置调控上下限”时表示,过低的油价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和治理空气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为油价调整设置“地板价”,主要是为了维持国内正常的原油生产,保证能源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
    
      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是2008年底出台、2013年修订的。在对外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为成品油价格上涨设定了“天花板”价格——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设置‘天花板’价格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而此次设置‘地板价’是为了保证正常的市场供应,这都是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说。
    
      现在我国的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已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汽、柴油价格则由国家根据一揽子原油平均价格变化率定期公布最高零售价格。设定“地板价”,其目的是在原油价格过低时,维持成品油价格稳定,从而有利于上下游一体化石油企业以炼油利润支持原油正常勘探开发,维持整个行业稳定运行。
    
      国家发改委表示,每桶40美元的标准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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